编号:
竞业限制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鉴于: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乙方理解并确认,离职后从事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甲方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期限为乙方与甲方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24】个月内,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为以下企业工作或任职:
(1)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1所列明的企业);
(2)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企业及关联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股、实际控制的甲方、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3)其他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3、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2)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所列企业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3)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4)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佣或鼓励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佣、鼓励或带走甲方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甲方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5)向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4、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乙方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甲方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1、在乙方离开甲方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甲方可在乙方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解除时,甲方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在乙方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三条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甲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甲方则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竞业限制补偿金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30%】,甲方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乙方应当在每季第一个月以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明,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就职单位的证明以及乙方作出的保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书面承诺。
4、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5、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6、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乙方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争议处理
1、甲方与乙方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请甲方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六条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甲方由于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2、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七条适用法律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国家和地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时,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适用新的法律法规的,则本合同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3、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同意遵守执行。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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