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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6-07-24 浏览次数:334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注 册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现 住 址:

户口所在地: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职 工编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下列第 款。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项目)为期限的合同:自 年 月 日起止工作任务(或项目)完成之日止。

第二条 乙方初次到本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在甲方设在绵阳( )的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若逾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 工作任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制定合理的定额标准,并根据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遵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将全部精力、能力和技术,仅用于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上,确保自身的工作达到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标准。

(二)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条款、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利用在甲方工作的职权或便利直接、间接地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甲方正在从事或将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类似的商业竞争活动和竞争性的咨询或其他商业活动。

(四)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

第六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二)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四)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等各项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第七条 职业危害及其防护

(一)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则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法规均在甲方有关劳动保护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内部文件中规定。

(二)乙方有权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条件下从事劳动,有权拒绝从事甲方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工作。

(三)如果甲方的上述防护措施未达到有关要求,乙方可以向甲方有关部门或工会反映。甲方因工作需要给乙方配置得防护用品或设施,乙方必须按要求佩带和正确使用。

第八条 工时制

(一)乙方的工作实践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具体规定执行。甲方可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性质,选取下列三种工时制度中的第 种实行: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的主要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特殊的岗位或特殊时期个别岗位若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九条加班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费;

(二)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除外);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作时间超出制度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费。

第十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工资标准按甲方指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月工资标准的80%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从合同签订的当月(次月) 日前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箱乙方足额支付。

(二)当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发生变化时,乙方的工资应当按调整或变更后的新岗位工资标准做相应的调整和改变。

(三)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或扣除下列费用或款项:

1.乙方从甲方取得的个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2.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福利的个人应付部分;

3.所有要求甲方代扣的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应由乙方支付的赔偿款;

4.所有根据本合同条款、甲方的规章制度或有关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偿或罚款;

5.乙方向甲方的个人借款;

6.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赔偿部分。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保险福利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事业、工商、生育保险费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职工建立企业福利。

(二)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

第十二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寄工作规范。若有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或按考核规定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赔偿损失

(一)对于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二)对于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管理的需要,按法定程序合理地制订和修改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乙方。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相关制度或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应通过合法程序反映并协商解决,不应通过其他影响甲方工作、同事团结、稳定和谐等方式表达。

第十六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规定的重大情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甲方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或将甲方主要资产出售或转让给其他公司或第三方;

(二)甲方依法宣布破产、解散或清算;

(三)国家、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致使一方或双方难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但:

(一)乙方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解除本合同的相关手续;

(二)乙方如擅自离职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需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三)如双方前有其他关于服务期限的协议,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赔偿其离职为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培训乙方支付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而为提前通知乙方的,则需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法的代通知金。

第二十条 限制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其未了事务,结清所以账目,并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及其管理、经营、技术和产品的文件、档案及其复印件;

(二)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联系单位、人员的名单和资料;

(三)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等;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具、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

乙方删除使用的电脑中个人资料,应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

(五)乙方不得复制和拷贝在工作中掌握的或了解的甲方工作资料、全部信息、企业秘密等。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甲乙双方须以书面形式确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如双方不能达成续订协议,本合同到期之日即行终止。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有继续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在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业绩以及本单位经营或工作上的需要调整或变更乙方的岗位。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该岗位的调整和变更不能达成一致时,甲乙双方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解除本合同。本条中的岗位调整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的改变、升职、平级调职、降职等。

第二十四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泄露任何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亦不得擅自利用或者许可第三方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应保守甲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对商业秘密的性质、保密程度不明确的,应主动向其直接上级领导确认。

第二十五条 竞业限制:若双方另签有敬业协议,则该协议构成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应认真遵守其中所列条款。

第二十六条 违约金

因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时,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和保密协议,其违约金分别按培训协议和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首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法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 适用法律:无论乙方来自何省、市,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与地方政策法规有差异时,均使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或政策;不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或中国其他省、市的地方法规、规章或政策。

第二十九条 其他

整体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构成完整的协议。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个人情况的更改,应当主动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通讯地址更待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以前在本单位记载的地址发送有关文件应视为已送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关内容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作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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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1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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