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发表时间: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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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制定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p class=msolist3 style="text-align: center; "margin: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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