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 (以下简称甲方)受聘雇人: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订立本合约,自雇用日开始愿履行本合约下列条款之一切规定,本合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存照.
家教上课时间
1.乙方受雇期间系自民国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固定星期 ______________ 上课,每次上课______小时,时间是:_____点_____分至_____点_____分.
薪津
乙方受雇於甲方,担任 家教老师 乙职,愿负责尽职,遵守双方约定.
甲方支付乙方之薪资为时薪: _ 元正
□伙食津贴:每月$ 元,□交通津贴:每月$ 元,□其他 津贴每月$ _ 元;
薪资支付时按其实际授课之时数计算之.
薪津发放定为每 支付一次,定於 日为固定发放日,如遇假日,甲方应提前准时支付乙方薪津,不得延误.
出勤事宜
迟到:乙方如遇有迟到之情况发生,应务必礼貌性知会甲方,若每月迟到三次(含)以上或当月累积迟到三十分钟(含)以上,甲方得以扣罚乙方一次上课之薪资所得,乙方不得有异议.
病假:a.乙方如遇有身体不适,不克授课;应提前於一小时前,请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请病假产生之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事假:a.乙方如遇有事不克授课;应提前於三日请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请事假产生之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特殊情况:如遇有台风,地震之不可抗力之天灾因素,甲乙双方应依所在区域之人事行政机关之休假公告为准则,缺堂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工作规范
乙方不得在授课期间,接听私人电话,中断授课或影响教学品质.
甲方应提供安全之授课场所,不得侵犯乙方之人身自由.
若无取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藉故要求乙方教授与课程无关之内容.
第五条 契约终止 / 管辖法院
契约终止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提议终止之一方,必须提前三十个工作天提出终止请求,否则视同违约.
如有违约之情形发生,甲乙任一方可依据终止合约,若有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 方 姓名:
身份证字号:
签 章:
乙 方 姓名:
身份证字号:
签 章: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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