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深圳西部人力资源市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乙方管理人事关系和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工龄,保留其原有身份。
二、甲方仅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
三、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提供以下服务(需另收费):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晋升或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办理出国、赴港(澳)政审;办理退休申报;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施市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管理。
五、乙方应将更名、学历、职称等各类个人情况的变更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已利于个人档案内容更新充实。
六、乙方向甲方缴纳档案托管费标准为 元/年,首次托管须交档案整理费 元。
七、协议有效期 年,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档案托管费共计人民币 元。
八、本协议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出;如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仍未办理上述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乙方自愿选择以下服务项目(以在项目前打“√”为准)。
1、□ 个人资料进入甲方的猎头人才库储备备用。
2、□ 个人资料进入甲方的人才租赁库储备备用。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深圳西部人力资源市场)
单位(盖章)代表签名:
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西路南山人才大厦四楼
总部电话:26161119-3118 传真:26084841
分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七道清华研究院1楼
分部电话:26719928传真:26719938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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