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省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陕西电力华西旅行社(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合同期限:从2004年3月17日起至12月31日。
二、工作任务:乙方在导游岗位上从事导游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要求,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三、劳动保护:
a)甲方根据本企业规定为乙方配发工作服。
b)带团外出含个人旅游保险。
c)利用淡季免费对导游进行各地景点考察学习。
四、劳动报酬:工资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的办法,多劳多得。
1、乙方组团出游的,乙方获利润的50%。
2、带游客到华西宾馆、罗敷女宾馆住宿提20%酬金。
3、由旅行社委托地接:东山门80元/次、西山门120元/次、西岳庙20元/次。
4、外出带团30元/天。
五、劳动纪律: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旅游政策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爱护甲方的财产。给甲方造成损失按1——3倍赔偿。
六、合同终止:凡有违反政策法规的或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和同。
七、以上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华山旅游管理局一份。
甲方:陕西电力华西旅行社
乙方:
导游证编号:
华西旅行社总经理:
电话:0913—4313078
手机:
传真:0913—4313079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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