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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调处中心
发表时间:2016-10-31 浏览次数:414

用工不规范所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每年正以30%的数量增长。同时,劳动纠纷

22日,朝阳区总工会与区劳动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建立的本市首个《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正式启动,而全市首个劳动纠纷调处中心也在该区帮扶中心同时挂牌。今后,朝阳区职工增加了一处免费维权的新渠道。

朝阳区总工会主席王玉英告诉记者,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非公企业的迅猛发展,因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组、改制,以及新建非公企业用工不规范所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每年正以30%的数量增长。同时,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交织在一起,使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复杂。劳动纠纷的产生不仅给职工带来经济损失,也给社会和企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为此,工会提出了建立劳动纠纷调解联动机制的建议,并得到区劳动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四方经过反复研讨,最终出台了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的联动机制,将有助于及时化解劳动纠纷,避免劳资矛盾的激化,也有助于减少因仲裁和诉讼给劳动纠纷双方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成本,有助于充分调动区域资源优势,减少因劳动争议所造成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朝阳区劳动纠纷调处中心,是由朝阳区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专门设立的。而劳动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包括仲裁前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和诉前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两部分。

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或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争议,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又自愿接受调解时,劳动纠纷调处中心在收到《劳动争议调解函》后,将按仲裁前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免费为双方实行调解。

诉前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适用于属法院管辖并须先经过仲裁程序的一般劳动争议案件和无需经过仲裁的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其他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件,以及对到法院申请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劳动纠纷案件实行督促履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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