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的需要,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辆以甲方名称上户的车壹辆挂靠甲方经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乙方自有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上户后车辆信息祥见附表)
二、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用、雇用的人员不属甲方员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四、甲乙双方应尽事务如下:
1.代收代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代办的车辆费、税、险、gps等费用,乙方每月应及时交付甲方代为办理。
2.代办手续:经甲方同意代办的车辆费、税减免手续等,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元整(不记利息)。
4.乙方在挂靠期间,车辆挂靠费用为元整/月,税金元整/月,乙方每月应及时交付甲方。
5.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四自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运营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以及乙方因经营所需要的聘请、雇用的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工资、经营资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质证明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以及乙方雇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8.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它费用。
五、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机务管理,并做好以下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养护、按规定进行正常车辆检验;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甲方车辆机务、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行驶的,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遇公安、环保、城管等各类有关的车容车貌、尾气排放等投诉、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指定修理厂强制进行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如有损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及时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种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处理。
九、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乙方在挂靠运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一、违约责任及处理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 违反甲方相关机务、安全规定,拒不整改的;
② 挂靠期间,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④不按规定交纳管理挂靠费用
2.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甲方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及财务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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