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业务协议(托管)
甲 方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 方 :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春路4999号莘庄商务楼1420-1422室 邮政编码:201108
联系电话:021- 54958220 传真号码:021- 54958221-13
开户银行:建行浦电路支行 银行帐号:3100 1527 4000 5000 5895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双方合作开展的idc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并遵守:
1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甲方托管 台 u服务器在乙方的上海 机房。服务器产权归甲方所有。
1.1.2 甲方有权使用托管的服务器从事以www、email、database,ftp服务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
1.1.3 甲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已阅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还应遵守上海电信《数据中心客户管理制度 》、《数据中心客户入网责任书》。
1.1.4 甲方承诺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并负责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1.1.5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并在人员发生变化时通知乙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人员(含离开甲方的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1.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1.1.7 甲方负责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安全防护,数据备份,系统升级。
1.1.8 甲方对托管服务器的硬件质量负责。
1.1.9 甲方同意不使用该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尤其是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
1.1.10 甲方同意做好服务器的维护日志并保留两个月。
1.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为甲方提供一台机器一个10m独立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 对服务器进行监控并保证网络线路正常运行(服务器硬件故障除外)。
1.2.2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笔款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服务器上架。
1.2.3 乙方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1-1-9、1-1-10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1.2.4 乙方保留根据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授权查看甲方服务器的权利。
1.2.5 乙方承诺对甲方服务器里面的内容保密,不透露给第三方或者以此牟取利益。
1.2.6 乙方保留因甲方未按时续费而暂停服务的权利,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在暂停服务7日后,甲方未作任何反映,则乙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1.2.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赔偿的最高限。
1.2.8 由于电信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故障,将由乙方负责与运营商交涉,并及时排除故障。乙方因为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中断为甲方提供服务,应于12小时前通知甲方。如持续72小时以上时,甲方有权解约,乙方应退还余期的相应费用。
1.2.9 乙方为甲方服务器提供的带宽最少5m bps/秒,最多不超过10m bps/秒。(以乙方提供的流量报表为准)
1.2.10 乙方在确认甲方到款后第二个工作日安排机器上架。
2 服务内容、费用与支付方法
2.1 本合同价款一共 元rmb。(大写: 元整 )
2.2 甲方在签订合同3日内支付rmb 元。
2.3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合同金额的1%另付滞纳金。
3 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
3.1 因履行本合同或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3.2 双方明确乙方因以下所列情形而未能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担责任。
3.2.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
3.2.2 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损失。
3.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1.1.9条约定,即构成实质性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并单方面解除原合同,并有权根据本协议3.4条约定向甲方追偿损失。
3.4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则甲方应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3.4.1 自行承担因该违约行为引致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3.4.2 承担因该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3.4.3 承担因该行为给乙方的其他客户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若乙方已先行承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4.1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开始时间自服务器开通之日起计算。
4.2合同的订立、实施、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4.3 合同正本一式两分,签约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签约时间: 2008 签约时间: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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