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合同书
宁御加盟合字no:
1. 合作双方简况
1.1 甲方全称:宁波御坊堂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御坊堂公司)
1.2 乙方全称:
经营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1.3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2. 组织与总则
2.1甲方根据市场的需要,在 省 市 (区)县设立加盟店,加盟店负责本店的业务推广、客户服务工作。
2.2依照甲方的标准和计划,保持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是从事专卖经营活动的场所,必须取得当地合法经营的所有证照。
3. 加盟店权利和义务
3.1 享有本区域销售活动中的管理费和市场开发的权利;
3.2 参照甲方策划,乙方有义务组织配合甲方实施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培训以及其它的共同活动,并应接受甲方的教育培训;
4. 产品管理
4.1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销售计划,确定产品结构;
4.2 乙方经营的产品为:保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家居个人护理用品等甲方允许投入加盟店运营的其它产品;
4.3 乙方首期购货额应达1.5万d,首期购货d值进入数据库结算系统产生奖金的总和按1:2的比例购货,但不再进入数据库结算;
4.4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首期购货不得退货,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乙方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货款并确认产品订购单后,三日内将货物发出给乙方;
4.6 货物的运输为铁路、汽车两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省市),到达乙方城市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市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7 如因运输途中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4.8 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发货,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9 乙方收到货物后,立即验收并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未按时书面回复的,则视为合格验收,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5. 业务管理
5.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允许经营甲方所属产品的所有合法证照复印件;
5.3 需甲方提供物料供乙方在经营期间使用的,乙方需向甲方交纳1500元人民币的物料费用。物料如下:产品空包装2套、展业包1个、产品展示柜2个、x架2个;
5.4 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首购款不计算服务津贴):按本店销售业绩的6%计算服务费,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六日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6. 禁止事项
6.1.1 未经甲方许可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6.1.2 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它专卖或有专卖关系的企业;
6.1.3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7. 不可抗力的责任
7.1在由于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类似不可抗力的原因给乙方进行供货及其它甲方开展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责任。
8. 乙方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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