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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旅行社合作协议
发表时间:2016-02-25 浏览次数:138

广州某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广州**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有关乙方组织旅行团和散客在甲方订房及用餐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有效日期:从签署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一、房价(以下为标准双人客房的报价,均为净价不含早餐)

时间

房价平日价(星期一至星期日)

公布房价rmb***元/间/晚

旅游团体房价rmb***元/间/晚

散客房价rmb***元/间/晚

备注:以上房价为全年的平日报价;广州交易会期间、大节假日及农历新年期间房价除外。加床为¥***元/张

二、旅游团体餐价(单位:人民币/人次)

形式:中式围餐

早餐:(¥**元/位--¥**元/位)

正餐:(¥***元以上)

三、条款及细则:

1、团体定义:一次使用五间房(不含司陪房)、10位客人或以上,必须同时入住同时退房,并有领队/导游陪同的旅游或观光者,方可享受此团体优惠价格。五间房或10位客人以下按散客房价计。商务及其它性质团体价格另议。

2、以上房价只是在贵社订房及付款的情况下方可生效。如客人自付,房价将按照酒店门市价收取。

3、十岁以下小孩不占床位免收费,如占床位按100%收费。

4、满8间或8间以上方可提供一间司陪房,司陪特别房价按团队房价50%收费,房间不提供16免1和8免半,也不提供男女自然单间;随队的司陪免费享用不超三位的陪同餐,散客不提供司陪餐。

5、预定及取消预订:

(1)、双方同意以有效的传真或书面形式进行预订和确认,广州交易会期间提前15天预订,乙方团队抵达本酒店三天前必须将团队名单/分房单寄送或传真到本酒店,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订房。广州交易会期间团队订房,乙方须在甲方同乙方书面确认订房后的3个工作日将房费电汇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订房。

(2)、散客订房:双方以有效的传真或书面形式预订和确认贵社必须在客人入住前将房费汇至我酒店帐户,贵社方可享受以上的散房优惠房价。

(3)、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预订,乙方须负经济责任。如取消预订必须收到甲方的确认书方可生效;取消预订必须于团队抵店前至少三天传真通知本酒店,团队抵店前二天取消预订,收取30%的损失费;前一天取消预订,收取50%的损失费;当天取消预订,收取100%的损失费。逢广州交易会期间,取消预订必须于团队抵店前至少七天传真通知本酒店并收取50%的损失费,否则均收取100%损失费。

(4)、甲方只承认乙方报团时所报的机(船、车)航班次,团队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取消预订的,甲方经核实免收费,否则一概不承认。

6、本协议之价格均为房、餐净价,并无回扣(它包括服务费,但不包括交通、洗衣、饮料、长途电话等其他费用)。

四、付款方式:

预付、现付两种方式,客到款到。

本协议一式两份,一经签署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给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

甲方:广州**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代表:市场拓展部总监***签约代表:

联系人:市场拓展部总监***;联系人:***

手机:***或****;手机:***或****

联系电话:****转***;联系电话:****转***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地址:广州花都区**路**号;地址: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网址:****;网址:****

邮箱:***;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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