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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煤销售合同
发表时间:2015-12-02 浏览次数:383

混煤销售合同

出卖人: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六盘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 货 人 名 称发站到站品种

规格质    量交(提)货时间、数量(万吨)

全年

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混煤①挥发份(vdaf):野马寨22%、裕民37%;②硫份<2%;③途耗1.2%。

备注:具体发货数量视出卖方生产情况、铁路运输情况及买受人预付款情况而定。 合计:111111

二、交(提)货方式: 发站交货,销方代办铁路运输。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出卖人过衡及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买受人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买受人应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卖出方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共同采制化,以共同采制化结果为结算依据。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一)优混煤: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qnet,ar≥4700大卡/千克、以47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二)普混ⅰ: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4500大卡/千克≤qnet,ar<4700大卡/千克,以4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三)普混ⅱ: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4300大卡/千克≤qnet,ar<4500大卡/千克,以43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四)普混ⅲ: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4000大卡/千克≤qnet,ar<4300大卡/千克,以40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五)普混ⅳ: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3700大卡/千克≤qnet,ar<4000大卡/千克,以37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六)普混ⅴ: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3500大卡/千克≤qnet,ar<3700大卡/千克,以3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合同执行期从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或政府对煤炭系统政策性增支因素调整,造成成本增加或市场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销方凭增值税票和铁路运、杂费票据结算,付款方式为先款后货。

六、双方责任:双方各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运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影响,出卖人无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向出卖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出  卖  人买  受  人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贵州水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王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报 挂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六盘水市凉都宫支行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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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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