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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协议书(合同版权归黄文辉律师)
发表时间:2016-07-28 浏览次数:431

股东出资协议书

   出资人:(

 ),现住身份证号码  。

   出资人:(

 ),现住身份证号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   区   路  号  楼  室。

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个。)分别为:

 (

 ),现住,身份证号码  。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

)出资(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万元。

2、(

)出资(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万元。(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五、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六、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各方均承诺《出资协议》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

   八、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九、 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

十、 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十一、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十二、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十三、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十四、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  出资比例承担。

十五、本协议一式  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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