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附件_________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3.“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5.“里程碑”是指附件_________中所规定的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
6.“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7.“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8.“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二、开发软件描述
1.本软件是甲方为_________(公司经营的业务)而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处理的对象是甲方的_________(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交易数据处理、游戏软件等);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为_________。
2.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如开发软件在甲方原系统中运行,可选择本条):甲方原有的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为_________,其主要功能是 _________。乙方将结合甲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开发,使开发软件的能同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相匹配。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 _________。
3.软件系统
3.1 乙方所开发的软件系统为_________(系统名称);其中:
(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_________;
(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_________;
(4)乙方可以委托具有相应开发能力的第三方开发的软件为_________。
3.2 乙方为甲方开发的软件系统分为______个子系统,包括_________子系统、_________子系统和_________子系统,与 _______(甲方原有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的主要功能为_________。该软件系统的名称、里程碑、模块、功能、规格、版本、价格、检测标准等相关情况见附件_________。
4.软件开发的目标:软件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_________(经营、管理等)系统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
5.软件开发的交付进度和时间
5.1 本开发软件交付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2 软件开发分为_________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应该依据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_________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开发软件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_________(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交付时间与地点、付款方式等见附件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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