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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及服务合资经营合同
发表时间:2016-05-24 浏览次数:20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五章 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九章 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十章董事会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三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英文名称:《 》简称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_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 

_______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 

出资方式: 

现金____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议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和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和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和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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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2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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