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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
发表时间:2016-07-01 浏览次数:435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签订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科技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术语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a.技术秘密:指甲方所掌握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所需的一切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b.合同产品: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转让技术设计、制造的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产品:指乙方根据甲方许可的技术设计、制造,并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产品。

d.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甲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甲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e.补充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由甲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由乙方开发的,对本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技术做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h.入门费:指合同签约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一笔技术使用费。

i.提成费:指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净销售额为提成基数按照规定提成比例计提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技术使用费。

第二条 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转让的只是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并且乙方只能自己使用受让技术,乙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漏、外传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甲方可向第三方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本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在_________(范围)设计、制造合同产品的权利及在_________(范围)使用、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

2.3 乙方承担义务不向_________出售合同产品,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5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使乙方技术人员尽快掌握上述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6 甲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乙方工厂进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 技术使用费

3.1 乙方受让甲方技术应向甲方支付技术使用费,技术使用费包括入门费和提成费。

3.2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_元。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3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销售合同产品的每笔合同净销售额的_________%作为使用费。

3.4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乙方向甲方支付销售合同产品的每笔合同净销售额的____%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 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4.2 入门费_________万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a.合同生效后7日由乙方将入门费的20%即_________元支付给甲方。

b.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_________万元支付给甲方。

c.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_________万元。

4.3 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乙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乙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甲方。

b.乙方在收到甲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之内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4.4 在合同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15天内,乙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格通知甲方。

b.乙方在收到甲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日内,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4.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会计人员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情况要建立单立帐簿,在每台(批)合同产品的销售单据上,应对1.1g款中所列的各项支出分别列项。对没有分别列项或项目不全的单据,将被视为已经扣除上述各项支出计算的单据。会计帐目的查阅方法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5.1 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乙方。

5.2 乙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乙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甲方。

5.3 甲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乙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再次免费补寄给乙方。

5.5 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 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5.7 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改进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与划分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书面协议。

第六条 考核与验收

6.1 为验证甲方在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和考核乙方生产合同产品的能力,由乙方和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五。

6.2 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如符合甲方提出的要求,双方应共同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3 如考核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6.2条规定双方签署合格证书。

6.4 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甲方责任,例如提供技术资料、培训、技术服务不正确等原因,甲方应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且自费派人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乙方责任,则由乙方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甲方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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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合同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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