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系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水库承包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经营范围只限于淡水养鱼,养鱼不能用饲料、肥料等饲养。
二、 承包期限:从2006年10月1日到2036年10月1日止,共计叁拾年。承包费每年6000元,每年10月底前交清当年承包费。
三、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集镇饮用水供给量和质量安全,保证旱情期间人蓄饮水供给量。
四、 乙方在承包期内负责水库的防洪防汛安全责任,汛期的洪水调度服从四面山管理委员会负责指挥调度。
五、 承包期间,经营发生的税费和直接连带关系发生的税费一律由乙方承担。
六、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在防汛期间(5月1日至10月30日)坚持24小时值班,若甲方抽查未值班,每次罚款100元。
七、 不允许经营期间及《合同书》作其它担保或抵押。
八、 乙方在承包期间
九、 在捕鱼之前,必须书面报告水系工程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能捕鱼,且不能放干水打鱼。
十、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违约,支付另一方经营损失及违约金伍万正(人民币50000元)。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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