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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合同(3)
发表时间:2016-02-28 浏览次数:378

编 号:

签约地点:

日 期: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买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2.数量

3.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办理。)

4.总价

5.允许溢短装

6.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7.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 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8.包装

9.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10.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1.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延误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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