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项目 乙方向甲方授权成为"汉迪竹业专卖店",甲方在乙方指定区域内经销"汉迪竹门"及其系列产品,甲方负责该区域内的产品销售。
第二条 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联合协作经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权利 1.1、享有在 区域内汉迪竹门及系列产品的专卖权。 1.2、当甲方达到乙方相关优惠条件的要求后,甲方享有优惠权。 2、乙方权利 2.1、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 2.2、销售客户的查询权。 2.3、限定甲方经销区域的指定权。 2.4、对甲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1、甲方必须在乙方指定区域内经销相关产品;不得在规定的区域以外,从事经销活动。 1.2、甲方必须执行乙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营销模式、销售政策及制度。 1.3、甲方不得做有损乙方利益和形象的事。 1.4、无条件支持并参与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促销活动。 2、乙方义务: 2.1、向甲方提供已经具备的用于销售方面的各种宣传资料以及定期市场营销的专业培训。 2.2、协助甲方开拓本地市场并及时处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应随时将对合同产品所做的一切改进以及新开发产品通知甲方。 2.4、应及时将乙方将要进行的广告、促销活动通知甲方。
第五条 激励条款 甲方按乙方要求条件下经销时,根据相关情况享有如下优惠条款: 1、乙方按相关标准为甲方提供专卖店装饰支持(具体参照《经销商店面装饰支持政策》标准执行);补偿的金额折合为相关产品数量,在提货时抵扣。 2、市场成长期,甲方超额完成当月乙方基本销售额后,甲方享有超额折扣(具体参照《经销商超额折扣办法》实施)。 3、甲方接到 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相关工程合同的证明材料)时,可享受工程优惠折扣。但工程项目不计入基本销售额。 4、凡促销产品和优等级以下产品均不享受折扣优惠,也不计入基本销售额。 5、乙方除正常广告投放外,根据甲方销售情况酌情给予本地广告以及促销活动支持,具体参照《经销商广告支持政策》执行。 6、乙方每年终将对销售业绩突出的经销商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约束条款 甲方在乙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束: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保证金 元(大写: ),以保证乙方价格体系、营销模式及制度、店面形象以及样品的统一性、完整性。当甲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乙方有权处以甲方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具体参照《经销商保证项目及处罚条款》执行)。 2、甲方经销的汉迪系列产品,最低销售额不得低于每月的基本销售额,低于该金额时不享有超额折扣。 3、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拓期)未完成销售任务时,乙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4、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4.1、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4.2、不执行乙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4.3、对消费者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4、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4.5、故意拖欠乙方货款一周以上的; 4.6、消费者投诉率超过15%的(投诉率=被投诉次数/总投诉次数)。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现款现货原则"。 2、业务联系中凭传真向乙方要货,须每批要货的货款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再计划安排供货。 3、甲乙双方日常交易实行最低零售限价结算制,即甲方所需产品单价一律按照《汉迪产品最低零售限价表》结算。 4、乙方每半年给甲方现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间以所购产品最低零售限价的18%进行结算。
第八条 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十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应由甲方负责。 任何非自然因素(运输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退(换)产品。
第九条 甲方经销乙方产品,并承接工程者因甲方施工不当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 乙方每年召开销售会议和新产品介绍会及培训施工人员,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派员参加。甲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工商、财税、物价等各项政策的规定,如违反而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诸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经销商合作协议”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