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导购员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汽车导购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信息咨询、导购与砍价、代办保险。
二、甲方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汽车的详细要求,并填写以下《车型要求》表格,内容必须真实。
委托导购车型:。
甲方问到的最低价: 。
甲方所联系的经销商:。
甲方所联系的业务员:。
车辆颜色:。
其他要求:。
要求变更:。甲方签字: (无变更不用签)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提供的服务,须按甲方填写的《车型要求》上的委托内容进行,若有变动,须经甲方认可。
2 、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四、相关费用及收取:
1 、收费;若甲方与乙方介绍之汽车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协议》,或购买事实已经发生则视为乙方导购成功实现,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砍价差额的 n %作为砍价服务费,具体如下:
砍价差额 需支付砍价服务费:
500 元以下(含 500 元) 不收砍价服务费
500 元至 1000 元(含 1000 元) 收砍价差额的 10 %
1000 元至 2000 元(含 2000 元) 收砍价差额的 20 %
2000 元以上 收砍价差额的 30 %
2 、甲乙双方看车时所产生之交通费用由各自承担。
五、委托期限:
自200 年月 日至200年 月 日,协议到期后,若乙方未能完成甲方的委托,本协议自动终止;若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代理服务,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汽车导购协议》,确认相关事项。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车价比甲方问到的最低价还低,而且提供车型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必须购买,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提供产品非正常产品或与甲方提供的需求信息不符合,甲方可拒绝付服务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导购员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0年 月日 签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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