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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范本
发表时间:2015-12-04 浏览次数:361

卖 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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