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合同签订地:湖南长沙 区 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乙双方均为公司原始股东,甲方愿将其所持有的公司8.64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 甲方持有公司8.64%的股权,并已完成全部出资,现甲方将前述股权以总计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不含税)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对上述价款表示同意并认可。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分期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分期列表如下:
2014年 月 日之前,乙方应支付全部款项的 %,
2014年 月 日之前,乙方应支付全部款项的 %,
2014年 月 日之前,乙方应付清余款。
甲方指定的账户信息:
户名 | 开户行 | 账户号 |
第二条 甲方声明
1. 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2.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3. 甲方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
4.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三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四条 权利义务的变更
1.甲乙双方均明确知晓《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补充协议》(详见附件)中对股东权利义务的特殊约定,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公司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均由乙方实际享受或承担,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3.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股权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迟延支付任意一期股权价款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2.若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乙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大写: 元)人民币。
3.本协议生效后,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被要求承担公司股东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若甲方违反声明,甲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若乙方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此外乙方应承担为继续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调档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
4.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
5.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八条 生效条件及股权变更手续
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后即具法律约束力,自乙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正式生效。
2. 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各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事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为中止期间。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且各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3、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4、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若合同未被双方解除,合同双方应在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协议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股权转让协议”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