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乙方学生的培训安置工作及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益,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适用于乙方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用工信息。
2 、甲方负责核实用工企业的经营状况、招聘要求及岗位职责、福利待遇等相关事宜,并对学生提供必要的岗前强化培训,以提高学生就业成功率。
3 、甲方按《培训安置工作流程》安置乙方学生。
4 、甲方对安置上岗的学生实行3 个月的重新安置服务和一年的后续跟踪服务。(详见重新安置细则及申请服务细则)
5 、甲方保证乙方学生最低月收入 元以上。(以上均不含食宿费用)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如实向学生说明企业用工情况及要求,所组织的学生需符合企业用工标准,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服装整洁、行为正常、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服从安排。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培训安置工作,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组织学生南下,提供学生花名册,调整学生就业心态,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 、乙方学生需备齐相关证件,包括:学历证明、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外出务工证等,及一寸照片五张。如有必要,乙方还需办理前往深圳、珠海的边境通行证。
4 、乙方学生需备足外出必备费用,以应付交通、住宿及生活所需。
5 、乙方应及时交纳学生培训安置费用。
6 、甲方安置服务的企业,乙方不得单独发生业务往来,不得利用甲方名义私自进行经营活动,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收费标准:
1 、培训安置管理费:每个学生收取一个月收入作为培训安置管理费(按学生上岗收入标准)。
2 、特殊企业、特殊岗位、特殊情况,其收费标准双方另行商议。
3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4 、缴费办法:乙方组织学生到达甲方中心时,需向甲方缴纳每学生 % 的培训安置费及 元/ 人( 天)的住宿费,安置费总额在安置工作结束当天,按实际安置总人数与甲方结算。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
1 、如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
六、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名: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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