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协议
发表时间: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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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
乙方:
根据重庆市农业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实施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渝农科发[2004]10号)和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劳领[2004]5号)文件精神,通过对乙方申报的内容和条件进行了综合考评,确定乙方为_______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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