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包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居民身份证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进行经营的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甲方的经营资产为:
(1)资产基本情况:
(2)资产明细:
2、甲方保证以上经营资产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并保证上述经营资产不存在任何现有的或潜在的权属争议以及设定他项权利。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资产仅享有承包管理权和有条件的承包收益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或延伸乙方权利。
二、承包期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风险金、管理费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风险金人民币 元,承包期限内,承包风险金不计算利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承包风险金由甲方全额归还乙方,乙方不得对承包风险金主张或追索利息。
乙方应当在承包期内的每月一日(或每季度的第一天)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元。
四、承包收益分配
承包期内,乙方在向甲方交纳全部管理费后,盈亏自负。
五、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约定时间收取乙方的管理费;
2、监督乙方经营使用甲方资产的情况;
3、保证资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向乙方提供承包经营的宽松环境;
4、保证甲方品牌、商标不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商标;
5、承担房租、工商管理费、税费、承包资产维修、更新费用;
6、承担本合同生效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并保证该债权债务纠纷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7、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乙方承包的资产,不得充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8、甲方必须对承包资产采取合理的消防安全措施,自行承担费用言,并及时监督乙方履行消防义务,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9、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定期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3、乙方必须合法从事承包经营,不得利用承包资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违法经营,不得允许第三人在承包资产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违法经营;
4、承担承包经营中产生的员工工资、水电费、与承包经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以及除前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之外的所有费用;
5、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资产,不得充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6、合理使用甲方资产,保护甲方资产不受损害;
7、乙方不得在承包资产范围内存储或允许第三人存储违禁品、赃物以及化工产品、爆炸品等危险品;
8、乙方使用承包资产时不得妨碍相邻第三人合法权益;
9、乙方不得对承包资产设定抵押权或其他权利;
10、制定具体制度,施行合理措施,保证承包经营安全;
11、落实甲方制定的消防安全措施;
12、合理合法使用甲方品牌、商标;
13、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14、承包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乙方应当无条件向甲方返还承包资产,不得拖延或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抗辩。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未造成对方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甲方可以从乙方承包风险金中优先扣除,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补足承包风险金;如果造成对方重大损失,则按照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造成第三人重大损失的,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或主张连带责任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向乙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造成第三人重大损失的,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向甲方追索赔偿的或主张连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向甲方赔偿。
七、合同解除、续展
1、承包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
3、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主张上述原因的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按公平原则各自承担损失。
4、乙方属于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承包风险金。
5、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6、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需要重新发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八、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甲方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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