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契约
发表时间:201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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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人x x x因共有土地的分割,经协议订立分割条件如下:
第一条 各共有人应协同办理分割登记,不得故意刁难。
第二条 办理分割登记全部费用,由各共有人平均负担。
第三条 共有物分割后,各共有人应分得的土地,各自营业,并各自负担分割后的税捐。分割前应纳的税捐由各共有人平均负担。
第四条 分割后各共有人所取得的土地标示:
1市 路地号 等则田公顷所有权全部归 取得
2市 路地号 等则田公顷所有权全部归 取得
3市 路地号 等则田公顷同上段 地号 取得
公顷所有权全部归取得
第五条 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共有人:
住址:
共有人:
住址:
共有人: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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