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一、 甲方概况
温州市慧泉心理学职业培训学校前身是温州市慧泉心理学辅导站,成立于1998年10月,当时为温州教育局下的成人教育机构,为适应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于2003年9月,在辅导站的基础上,成立了如今的慧泉心理学培训学校。2005年9月,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劳社部发[2004]10号文件精神参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的评估。根据职业培训学校的特点我校从2005年9月6日开始,"温州市慧泉心理学培训学校"改名为"温州市慧泉心理学职业培训学校", 目前我校成为温州市唯一一所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
二、 合作目的
推动中国心理学产业,提升国民健康素质为发展使命,运用心理科学及信息技术,为社会大众及专业人士提供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心理学方向的教育、软件、产品、设备及心理咨询服务等,追求、成就健康的生活品质和信念。
三、 合作项目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三级远程培训及相关产品。
四、合作条件
任何具有心理咨询师远程培训招生能力,能够为心理咨询师培训、继续教育招生等相关心理产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愿意接受甲方统一业务管理的单位或个人。
五、合作流程
六、甲方义务
主要负责学员的教学、教务、考前辅导等一系列相关工作,同时帮助各机构展开建点、宣传、招生等业务工作。
1、教学:提供网络教学课件、作业、单元考试、模拟考试、考前辅导等教学教务工作;
2、宣传:在全国媒体提供行业前景、企业形象等宏观宣传,并在中国心理咨询治疗网为乙方提供网络链接及相关宣传,并承担相关费用;
3、业务:在乙方业务启动期,免费为乙方提供启动、宣传、招生、市畅业务对接等支持。
4、资金:甲方人员费用、业务支持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义务
主要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并承担本地区招生所需的宣传工作(有预案)。
1、硬件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及设备;
2、人员配备:有专门人员从事招生咨询、宣传、业务对接工作;
3、资金投入:根据甲方业务支持计划,投入相应的宣传费用(有预案)。
4、学员管理及教务支持。
八、利益分配
面谈
九、管理
原则上实行分散式管理,甲方只针对乙方业务开展进行指导;为利于业务开展,乙方应当保证根据甲方针对该机构的业务实施方案投入宣传费用。
十、欢迎乙方来甲方考察,进一步商讨合作有关事宜。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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