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大连****培训学校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甲方)的规章制度,为使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毕业后愉快走上工作岗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学生的教学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应的学习、生活条件;
2、负责教授学校规定的课程,并为考试成绩、操行鉴定合格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
3、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4、负责为取得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工作。自学生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没被推荐上岗,按规定退还乙方的全部学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大通关技能,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
3、按时交纳学费、书费、住宿费等各种费用。
三、其他事项
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享受第一条第4款约定:
1、未取得学校毕业证书;
2、在校期间考试作弊;
3、违纪受处分毕业时仍未解除;
4、拒绝到推荐对口单位就业。
四、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执行大连市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局规定:
1、开学前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生,退还收取本学年学费的90%;
2、开学一个月内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生,退还收取本学年学费的70%;
3、开学一个月以上,一个学期内(含寒暑假期)要求退学的学生,退还收取本学年学费的40%;
4、超过一个学期要求退学的学生,不予退费;
5、因违纪勒令退学或被学校开除的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费。
五、此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因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六、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大连****关培训学校 乙方: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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