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出单位(甲方)名 称 拆入单位(乙方)名 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挂: 传真: 电传:电挂: 传真: 电传:拆借资金人民币(大写) 拆借利率(月息) ‰拆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共计天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借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本息,为维护甲乙双方正当权益,根据恪守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下列条款:
一、甲方拆出款项、乙方归还款项,均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划款,并确保款项当天到账。因资金未按时达账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二、利息清算:拆借资金利随本清,拆借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逾期与提前还款:拆借资金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时间归还,逾期部分,自逾期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罚息。拆借合同未到期,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还款,否则违约方要赔偿提前还款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终止:甲 方收到乙方归还的本合同的全部款项,经查收无误后,本合同即终止。
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分别留存;如需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当地人民银行留存一份。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资金拆借合同(二)”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