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招标通告
发表时间: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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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系统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搞活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决定__厂实行租赁经营,特通告如下:
一、租赁期限定为__年,即从__年__月起至__年__月底止。
二、租赁方式,可以个人承租,也可以合伙承租或集体承租。
三、租赁企业在__系统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__系统的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
2.具有一定的文件水平、管理知识和经营能力;
3.要有一定的家庭财产和两名以上有一定财产和正当职业的本市居民作保证(合伙、集体租赁可不要保证人)。
四、凡愿参加投标者,请于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至__处申请投标,领取标书。七日内提出投标方案。__月__日进行公开答辩,确定中标人。
五、__公司招标办公室为投标者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地点:____
咨询服务时间:__年__月__日至__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____
联系人:_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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