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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3)
发表时间:2016-05-27 浏览次数:496
合同类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

科技合字(19

)第

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受让方:

(公章) 

 (甲方) 

技术转让方:

(公章) 

 (乙方) 

中 介 方:

(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公章) 

签订日期:

日 

合同

 

履行期限:

日至

日 

 ┌──────────┬──────────────────────┐ 

 │ 研制单位(个人) │

│ 

 ├──────────┼──────┬─────────┬─────┤ 

 │研制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主要研制人员

 │ 

 ├──────────┼──────┼─────────┼─────┤ 

 │专利申请号

 │

│ 专利批准号

 │

 │ 

 ├──────────┼──────┼─────────┼─────┤ 

 │专利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专利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 年

日至

│ 

 └──────────┴──────────────────────┘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四、技术服务的内容: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总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时间: 

其它方式: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 

 │ │

│ 地

│ 

 │技│

 (公章)

 ├───────┼────────────┤ 

 │术│

│ 电

│ 

 │受│

├───────┼────────────┤ 

 │让│法定代表人:

│ 帐

│ 

 │方│

├───────┼────────────┤ 

 │ │

│ 开户银行

│ 

 ├─┼──────────┼───────┼────────────┤ 

 │ │

│ 地

│ 

 │技│

 (公章)

 ├───────┼────────────┤ 

 │术│

│ 电

│ 

 │转│

├───────┼────────────┤ 

 │让│法定代表人:

│ 帐

│ 

 │方│

├───────┼────────────┤ 

 │ │

│ 开户银行

│ 

 ├─┼──────────┼───────┼────────────┤ 

 │ │

│ 地

│ 

 │中│

 (公章)

 ├───────┼────────────┤ 

 │ │

│ 电

│ 

 │介│

├───────┼────────────┤ 

 │ │法定代表人:

│ 帐

│ 

 │方│

├───────┼────────────┤ 

 │ │

│ 开户银行

│ 

 ├─┼──────────┴───────┴────────────┤ 

 │鉴│ 意见:

  │ 

 │证│

 经办人:

│ 

 │单│

(公章)

 │ 

 │位│

 年

 │ 

 ├─┼───────────────────────────────┤ 

 │公│ 意见:

 │ 

 │证│

 经办人:

│ 

 │机│

(公章)

 │ 

 │关│

 年

 │ 

 └─┴───────────────────────────────┘ 

〔说明〕 

1.“合同类型”一项要写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注明是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转让方所有或者持有的专利所订立的合同。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定分享专利实施权的协议。转让方不得在已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该项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可以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转让方将专利实施权移交受让方所订立的协议。转让方不得在已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该项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己也不得实施该项专利。 

2.在“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一项,如果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向第三方分售专利实施许可时,应约定分售的条件及有关事项。没有约定时,应视为受让方在整个的专利权存续期间实施专利,不受地区和方式的限制,但不得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技术服务项目”一项,指转让方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的项目、内容、工作期限和有关事项。 

4.“后续改进的成果分享”一项应规定在合同成立以后,双方在原有专利基础上加以改进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是否向对方提供,以及如何互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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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合同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8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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