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并提供自有的位于 的房产作为偿还借款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小写)¥1,000,000(大写) 壹佰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 壹 年,以甲方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
三、借款利息:双方确认借款月利率为 1.5% 。
四、借款支付方式:甲方应于双方就担保物办理完抵押登记后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借款(①现金;②汇款: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将借款汇入该帐号视为履行付款义务。
五、借款本息按以如下方式偿还:
1、乙方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利息按月支付,于每月 日前支付。
六、借款用途:乙方保证借款用于 ,乙方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于借款的使用,如发现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存在还款危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还款支付利息。
七、还款能力:乙方应持续具备还款能力,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出现即视为乙方不具备到期还款能力,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还款支付利息:1、乙方被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提起诉讼;2、乙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物被查封、扣押或毁损导致担保价值降低且乙方无法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物;3、其他导致乙方可能无能力还款的情况。
八、逾期利息:乙方应按期还款、若乙方逾期还款,应按逾期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九、因乙方逾期还款导致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之权利义务时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等。
十、担保条款
1、乙方提供自有的位于 房产对本协议所约定的保证范围进行抵押担保;
2、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等);
3、保证期间:所有担保方式均从借款期限届满或依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提前还款之日起 两 年;
4、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配合甲方去办理相关的抵押担保登记手续;
5、甲方应在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 日内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解除抵押担保手续。
十一、其它条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方签字后成立,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给乙方时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办理抵押的相关部门,均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厦门市思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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