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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发表时间:2016-05-03 浏览次数:345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为担保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与债务人某某(即:被保证人)签订的借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意为债务人某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元整)及利息(元整)、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条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月)。乙方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未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乙方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1.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甲方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债权既有甲方的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乙方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甲方在此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4.乙方放弃物的担保的,甲方在乙方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主合同债务人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以国家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为证)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第六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七条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本合同通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

乙方:   。

3.一方变更通知地址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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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样本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5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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