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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合同
发表时间:2015-12-22 浏览次数:375

委托方:_________

服务方:_________

鉴于委托方有意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服务方愿意为委托方提供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统,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1)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均指本合同所规定的、委托方拟建设、服务方拟提供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

(2)里程碑:里程碑指服务方为完成委托方拟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或由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2.委托方业务及信息化系统描述

委托方的主营业务为_________,兼营业务为_________;委托方拟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为_________,拟建立的信息系统其要求和主要功能为_________。委托方现有的相关(技术设备名称)(信息化系统名称)为_________,其主要功能是_________,服务方对该系统已经充分了解,并将结合委托方拟建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_________,其中注明了拟选用的设备与软件。委托方保证对所拟选用的上述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拟建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委托方自行处理;但原有系统中的功能,除(委托方明确表示需依照本合同由服务方升级的和不予保留的功能)之外,服务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后,而破坏其原有功能。

3.服务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描述

服务方已经充分理解委托方的需求并根据上述所书的委托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的描述,向委托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集成:

(1)硬件系统:服务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设备为_________和_________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_________要求,该产品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_________,将支持_________软件的运行。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等见《附件1》。

(2)软件系统:服务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_________,其中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_________,属于服务方所拥有的软为_________,委托方委托服务方开发的软件为_________。该软件系统以(服务方,委托方,第三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由_________软件为操作平台;其软件系统包括:_________子系统、_________子系统、_________子系统、_________子系统、等_________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软件与(服务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所建立的信息系统将支持委托方_________业务和/或管理的运作。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见《附件2》。

(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整体功能符合委托方的所描述_________系统的要求,能够达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衔接、数据的无缝传输、数据充分共享、快速响应查询;其具体的数据为: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_________,数据存储量为_________,数据传输速度为_________,响应查询时间为_________。系统具有开放性,能够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技术设备的更新、具备后台编译、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采用标准技术);整个系统能够达到委托方所需功能的开放度,(同买方原有系统相兼容)。

(4)系统设计的原则: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技术上将体现以下原则:成熟性与先进性;习惯性与规范性;可用性与安全性;经济性与实用性;继承性与可扩展性。

4.信息系统开发与进度

(1)本信息系统的开发分为_________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依据本合同《附件3》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委托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进行付款;服务方制作的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其具体的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3》。

(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_________。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成员,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委托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的需要和要求。任何一方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则由该成员所代表的一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服务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委托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委托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如委托方对服务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委托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服务方的损失,则委托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_________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4)设计方案:服务方在取得了委托方所提供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_________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委托方审核。委托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使用性进行审核;委托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的,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则提交服务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服务方应向委托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服务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委托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委托方虽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但委托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委托方的适用性、可用性、_________、_________等进行审核。委托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该设计方案在今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服务方承担责任。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进度报告:服务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天内,以合理的、委托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委托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委托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委托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服务方需在(七)天内向委托方做出书面报告;服务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委托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服务方违反本条的规定,服务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委托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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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7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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