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
网址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http://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为确保电子商务中银行卡网上支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网上接入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互联网上建立支付服务平台,向甲方的网上商城会员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乙方为其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加盟成为甲方的网上商城会员,通过甲方支付服务平台,在互联网上受理用人民币银行卡与外币银行卡进行支付的商务交易。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网上商城会员,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并按下表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
技术安装费
_____元人民币
每个商户
技术服务费
_____元人民币
每年,每结算账户
手续费
人民币卡单笔交易额_____%、外币卡visa单笔交易额的_____%、jcb单笔交易额的_____%
外卡支付业务保证金
_____元人民币
每个商户
三、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协议约定服务期结束前_____天内,甲乙双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新合同期的技术服务费从乙方的结算款项中扣取。
服务条款
四、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安全加密和身份认证
为乙方使用甲方的支付功能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2.提供网上安全支付服务
乙方的商务网站进行交易所需的在线支付与结算功能,通过甲方的网上支付网关与甲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交换信息,并将银行的确认信息反馈乙方。
3.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为乙方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为消费者的支付等重要信息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4.提供visa3d在线支付验证系统。
5.向乙方提供其在网上支付结算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五、乙方须在乙方网站的支付页面(网上收银台)的显著位置嵌入甲方提供的关于支付业务的logo图形链接,及甲方提供的甲方网站上的用户帮助页面的链接。
责任与义务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准确、实时地将乙方发来的网上支付的交易请求传递给银行,并将银行对该支付请求的应答及时、安全、保密地传递给乙方。甲方对其支付服务平台的支付接入系统中信息传递过程的安全、保密、实时性负责,承担且仅承担因此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合同法》规定之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原因造成损失时,甲方免除本条款所述责任,但应对乙方提供书面证明资料并协助乙方寻求补救办法。
2.每个正常工作日后,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的交易和结算数据,并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结算资金划入乙方帐户。
3.负责为乙方提供交易信息查询功能。
4.负责受理涉及甲方支付平台运转问题出现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纠纷。
5.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指定技术工程师随时为乙方服务,保证在乙方反映问题后一个小时内响应。
6.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一般应提前七天告知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对支付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但对改进服务事项,应在甲方网站上提前七天公示。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偿因这些情形所导致的损失:
(1)与客户串通诈骗资金;
(2)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在线支付平台而发生的成功交易;
(3)乙方交易中存在过多的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且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解决;
(4)乙方网站上没有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服联系方式(即乙方客户无法通过乙方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乙方取得联系、无法及时得到乙方反馈);
(5)银行出具的要求中止乙方交易的书面通知。
(6)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8.乙方业务变更或终止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联系无回应的情况下,有权中止本协议,并对持卡人提出的退款请求(在此款项未转帐给乙方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将持卡人在乙方网站已提交的订单款项转回持卡人帐户。
(1)乙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关规定并独自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如有散布淫秽、色情等信息内容及其他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冻结其经营款项。
(2)如实提供基本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证明;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甲方对此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力。
(3)乙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甲方支付业务,乙方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持卡人的卡信息、代持卡人提交订单,乙方必须在乙方网站引导持卡人到甲方支付平台亲自提交订单,否则甲方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力。
(4)及时处理持卡人的消费投诉,并负责处理因货物、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原因引起的与持卡人的纠纷。甲方可提供相关协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或引起的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或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终止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妥善保管商户号及商户密码,因乙方商户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使用其它与甲方提供的支付平台具有相同或相似服务功能的支付平台的服务,否则,乙方必须补交所有免除的费用。
(8)乙方承认本协议第十九及二十条款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9)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清结与甲方的债权债务。甲方对结算过程中一切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保留追索的权利,同时甲方将在终止合同后的180个工作日后的一周内返回乙方所缴纳的外卡支付业务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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