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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发表时间:2015-12-13 浏览次数:13

(2001年1月1日启用)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中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东省旅游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意遵守细则并将细则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中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l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人数  

旅行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中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

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 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 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己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③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过错。

④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付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赔偿请求。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诉,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

1. 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备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政编码:

  

 乙方(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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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0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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