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费出国中介服务合同
发表时间:201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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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 服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 (国家)
/ / (院校中文名称)/ /
/ / (院校外文名称)留学,就读 专业或专业方向,并愿/否( )接受上述院校其他院系调剂,就读 (请选择:高中、语言、预科、职业教育、大专文凭、学士学位、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填写)课程,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费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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