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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发表时间:2016-07-28 浏览次数:47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注册号码:200414442g

注册国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电话:0065-91016629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称,以英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 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 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 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 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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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服务合同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2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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