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上海奥美广告公司北京分公司(甲方)
广告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双方确认:甲方担任乙方在中国境内的独家广告代理。
一、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下列广告及其它的行销传播代理服 务按双方商定的时限完成;
1.广告及广告相关的服务
1) 提供营销策略与整合传播策略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2) 提供年度广告活动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3) 各种媒体计划的分析拟定、购买与媒体执行日程的控制、监看。
4) 媒体实施效率评估及媒体情报的提供。
5) 日常书面作业
a)会议记录www.m448.com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b)竞争动态季报及年报
c)固定作业会议
d)广告效果评估分析季报与年报
二、 具体行销传播服务
1) 各种整合行销传播行动(直销行销、促销、公关等)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2) 品牌识别系统的建立。
3) 各种市场调研的咨询及支持服务。
4) 小册子、标签、包装或各类平面及立体辅助销售制作物的设计。
三、 收费标准
1.广告及广告相关服务的收费
1)媒体费用;
媒体净价(即甲方支付媒体成本价)加上净价*17.65%的服务费向乙方收费(亦既乙方支付总额的12%)。该项服务费主要是支付业务及媒体人员的计划及执行的成本。
2)制作费收取内容;
乙方同意甲方所提出的广告创意,决定开始执行以后,所发生的费用既称作制作费。
a)制作相关的外付费用(例如:打字费、摄影费、影片制作费、喷修费…)皆加上17.65%的服务费。甲方将评估并选择最合适的制作公司或供应商,并付起监督与保证质量的责任。
b) 创意人员之时间成本、包括创意发想、文案撰写、美术设计、电脑设计、完稿等,一小时rmb1000。
c)电报,电话,交通,住宿…等杂费,制作前由甲方开列“估计单”,由乙方签署后,开始执行,待执行完毕,直接开列发票向乙方收取实际发生净费用。10%的金额变动,是属容许范围。
3)印刷费用:
印刷厂净价加上17.65%的监督费向乙方收取。
除以上所列费用外,其他本合同广告及广告相关服务
条款中所列的其他服务项目不在向乙方收费。
2.其他行销传播服务的收费
甲方将根据专业人员的估计工作小时数或依照双方同意的金额提出估价单,在征得乙方大鹅同意后,按估价单向乙方收取。所有外付成本另加17.65%服务费。
四、 付款
1.付款条件
甲方向乙方收取费用,以媒体计划和估价单为依据。媒体计划和估价单应征得乙方指定的代表书面同意,货运费用除外。经乙方签字认可的媒体计划和估价单是双方结算的最终凭证,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变更。
1)所有媒体费用之收取,乙方应支付30天以内之期票或现金。(例如:八月广告费,9月30日以前付款)但,如遇媒体要求预付款或支付现金时,则乙方亦应预付款项或支付现金。
2.甲乙双方发生的任何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计算。
3.税务
因甲方提供乙方国家认可的发票而引起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项及费用。以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和外付成本费用(不包括媒介费用)产生的税款8.69%(营业税5.43%及文化事业建设费3.26%),由乙方成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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