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收藏界》杂志社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为《收藏界》杂志在 的销售总代理为共同做好《收藏界》杂志的发行工作,明确双方的权责,提高发行质量、效率,甲乙双方特签定本发行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有责任将杂志迅速全面地发往授权范围内各发行终端,并保证不断地拓展和完善《收藏界》在该地区的发行网络。
2. 乙方相应配合甲方在该地区的宣传推广、营销推介活动和执行有关的发行政策。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 乙方需将每月《收藏界》在该地区的发行情况通报给甲方,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4. 乙方应在该地区所属地、市、县建立《收藏界》分销站,并将经销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报送甲方。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保证乙方该地区独家代理销售《收藏界》,在合同期内不会发展第二家代理商。
2. 甲方负责刊物的发运邮寄,并及时将货物发到乙方指定收货点。
3. 有关刊物的国际条码、出版周期和价格调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 印刷和装订上出现质量问题的杂志由甲方负责退换。
5. 若乙方在所属地、市、县没有《收藏界》经销商,甲方可在这些地区另委托《收藏界》经销商。
6. 甲方在各地的工作站可发行《收藏界》,但不能进入书刊批发市场,在乙方的经销地区冲货。
第三条 发行代理范围:乙方在 发行《收藏界》。
第四条 代理方式:包销加代销。
第五条 具体操作:
1. 乙方代理发行《收藏界》 年的实销数为( )册。
2. 代理数为实销数的20%,即( )册。
3. 《收藏界》每册零售价为15.80元,代理扣率为( )%,即每册代理价 ( )元。
4. 乙方每月15 日前报下月需刊数(实销数+代销数),并即时汇出杂志款 (需刊数x代理价)。
5. 乙方的退刊数不能超过代销数,若超过,甲方不予冲减结算款。
6. 退刊必须用原包装纸箱包装并打扎包装带。若原包装纸箱已丢失,应先 用一般纸箱包装,但箱子外面必需另套编织袋。
7. 退刊一律退回刊社发行部。
8.《收藏界》过期期刊及合订本代理扣率为55 %;一次性进货货款在2000元以上,扣率为53%;超过5000元,扣率为50%。
第六条 奖励:
1. 2006年年底实销数若比合同约定的实销数增加10%,增加部分可按64%的扣率结算;增加20%,增加部分可按63%结算;增加40%,增加部分可按62%结算……每增加10个百分点,增加部分的结算扣率可下降1个百分点。
2. 年底按发行量增幅评选2006年度优秀经销商,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在《收藏界》杂志上公布名单。
第七条 结算方式:
通过银行转帐付款,若通过银行卡付款,乙方应承担取款手续费。(退回的杂志数可冲减下期应付的杂志款)。
第八条 运输:甲方发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费,乙方负责退书并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退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交刊规格:根据需刊数装箱。
第十条、保密条款:双方在未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对方的 不公开对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 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先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过错方需负责及时解决和承担相关费用,否则另一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今次纠纷的实际货款的双倍赔偿。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甲方如因非主观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出刊,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乙方遇不可抗力的原因,不用承担甲方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结束本合同时,提出方需提前45天以e-mail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本协议,并得到对方认可,否则视为毁约。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签协议作为补充。
甲方:《收藏界》杂志社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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