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是:
1、就甲方企业管理、业务经营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重大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乙方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合同体系;
4、接受甲方委托,作为代理人参与调解、诉讼或仲裁活动;
5、协助甲方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6、参与项目谈判;
7、协助甲方管理和清理应收帐款;
8、协助甲方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根据甲方的特点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在甲方的安排下提供相关的法律培训。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具体情况自觉安排工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时,由甲方的联系人提前通知乙方。为便于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临时办公场所并指定专人配合法律顾问的工作。
四、甲方应保障法律顾问享有了解甲方与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件、材料的权利,乙方应为甲方严守工作秘密。
五、乙方律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乙方律师因办理顾问事务支付的诉讼费、交通费、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通信费用以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每年交付法律顾问费 元,于合同签订之日交费。
乙方代理参与争议标的额大于、等于 万元的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案件,乙方另行适当收取代理费,具体金额双方协商。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的意见,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