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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商务顾问聘用协议
发表时间:2016-06-19 浏览次数:272

甲 方:xxx律师

住所地:xxxxxx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进行顾问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具有执业证件的律师,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证件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4.不进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做有损于甲方客户利益的的行为。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及其团队面向深圳市及周边珠三角地区开展律师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及政府、企业非诉业务。为了顺利开展业务,现聘用乙方,在聘用期限内,乙方为甲方引荐需要法律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目标客户”),为甲方与目标客户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客户签定法律服务协议及收费。

第四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双方另行签订聘用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顾问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客户。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客户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顾问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顾问业务进展,并可以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客户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为甲方寻找目标客户,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客户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客户达成法律服务协议并成功收费。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对甲方及目标客户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顾问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顾问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顾问费。

5、向甲方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实陈述自己的工作、社会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后终止聘用。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目标客户未签定协议或合同等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且未成功收到律师费前,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顾问费用

1、顾问费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客户最终支付的律师费(税后)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具体比例见本条第2款)。甲方同意如果与目标客户签署代理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书等),并成功收到律师费,则视为乙方顾问服务成功,甲方应在收到律师费的30日内将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没有实际收到律师费的,乙方无权主张顾问费。

2、顾问费支付比例:

1.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一次提成20%;

2.人民币1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50万元,一次提成19%;

3.人民币5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00万元,一次提成18%;

4.人民币10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200万元,一次提成17%;

5.人民币20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500万元,一次提成16%;

6.人民币50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000万元,一次提成15%;

7.人民币1000万元≤律师费,一次提成14%;

以上律师费按照实际收取的税后费用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均有权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

1、乙方的文书邮寄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户: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相关文件一经寄出视为送达。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补充,双方书面协议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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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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