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对企业进行依法管理,预防和减少纠纷,提高经济效益,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 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依据《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指派罗先安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法律顾问)的责任:
1、为甲方进行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就业务和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协助草拟、审查合同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经济活动的谈判。
4、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非诉讼案件的调解、听证、仲裁等活动。
5、接受甲方的委托,优先代理参加诉讼(代理费用优惠)。
6、乙方应积极主动向甲方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告法律诉讼中须解决的问题,并按季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7、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工作。
8、乙方提供的一切服务,其报酬已包含在年度顾问费中,不再
另行收费。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1、 应当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方便,需要乙方帮助解
决的问题应主动向法律顾问及时提出,并详细介绍情况,进行重大经济活动或有关法律决策时,应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参与审查。
2、 为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进行有关技
术协助。
3、 依照有关规定,支付法律顾问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所需的交
通、住宿、生活补助等费用,法律顾问应提出书面合理化建议并存档。
第四条 为加强双方联系,甲方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有关法律诉
讼工作的联系和管理。以便及时处理法律事务。
第五条 乙方指派律师应对甲方的业务及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利用
聘用关系,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顾问费用。甲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全年为人民币叁万元正,
协议生效时一次付清。
第七条其他费用:法律顾问代理聘请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或参与项目代理,应另定代理委托书,代理费按标准优惠收费。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且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期满后如需续聘,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内容,应提前
十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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