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
乙方:山东 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依法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是:
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书;
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参与甲方经济项目的谈判,受托为甲方进行经济、民事及行政行为代理;
4、应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5、根据甲方要求,审查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6、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
7、就甲方在运营中的合同签订、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书面法律意见,代表甲方与第三方协商、谈判以及签订有关法律文件;
8、其它经双方确认的重大专案法律服务。
三、乙方的应聘律师为甲方办理以上法律事务,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职守,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具体义务为:
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认真履行职责;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有不当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
3、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四、 甲方要积极配合应聘律师工作,及时提供律师所需要资料,尽量提供交通方便。具体为:
1、查阅甲方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根据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顾问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顾问费每年人民币 元,由甲方于签约日一次性付清。
六、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七、甲方需要应聘乙方为代理律师代理其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代理费另行缴纳,乙方按照律师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的百分之 作为代理费用。
八、甲方需要乙方应聘律师代理其参加重大、复杂经济调解或谈判的,费用另行计算,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果合同到期,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山东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电话:
传真: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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