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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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某某,女,198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
住 址:
被申请人:王某某,女,198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
住 址:
申请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帐号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财产,保全金额为 元。
事实与理由:
因被申请人不肯归还款项,申请人已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导致纠纷处理结果难以兑现,现依《民诉法》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如因保全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经济损失,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 致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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