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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五)
发表时间:2016-04-05 浏览次数: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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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车辆停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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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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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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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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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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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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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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