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户籍地: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户籍地: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厂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将其享有使用权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厂房位于 ,租赁建筑面积约为 。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第一年租金为 (大写: 元),第二、三年租金为 (大写: 元)。
2、房屋金支付方式如下:
以先付租金后入住为原则,每年结算一次,第一年协议签订当日付清,之后每年提前一个季度支付,具体在支付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在租赁场地上搭建棚子,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搭建棚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棚子自开始使用之日起,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对该棚子的使用费,但该棚子归甲方所有,若在租赁期内,遇国家征地、市政建设、政府规划,针对该棚子的补偿费与乙方无关。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乙方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企业的投资、经营和风险责任,并在租赁期内,应按上级消防部门的要求,安装好消防器材,且规定各项制度。
5、租赁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所引起的安全、环保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该厂房转租。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若不符合,应支付相应的补偿费。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市政建设、政府规划,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搬离;甲方如需对厂房进行改造,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改造过程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国家如有补偿,乙方仅享受设备搬迁费。
3、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4、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年租金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有权单方租赁合同。 5、 租赁期满后乙方是否继续租赁应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租赁权;如不再续租,乙方投资的动产归乙方所有,乙方投资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投资的动产部分在一个月内搬离,如超过期限未搬离,甲方有权用无货主处理。
6、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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