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
卖方(以下称甲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买方(以下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转让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所在的 村民委员会同意并见证,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 村 路 号的民用砖混结构的房屋(前四间三层和后院四间平房,东邻南邻 ,西邻北邻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永久为业。该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随该房屋一并转移给乙方永久使用。
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以永久为业。
第二条 甲方保证自己合法的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该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
权属清晰,无争议,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第三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购买上述房屋。
乙方于年 月日先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万,甲方将房产证及甲方当年购买该房屋的原始契约交给乙方;本合同双方签字时,乙方再付给甲方万元。剩余房款于交房前三天又乙方一次性全部支付给甲方。
因该房屋买卖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及时承担有关税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定于农历2014年2月底前交付该房屋。乙方在付清全款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该房屋交付前,除该房屋外,房屋所占范围内的一切财物——包括:可以与该房屋分离,且分离后其使用价值不降低或者降低不明显的一切财物(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地上或者地下的:窗帘、空调、油烟机、花草树木等)归甲方所有,应由甲方带走。
甲方应承担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水电费。交房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物品。
第五条该合同经双方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甲方违约,不交付房屋的,应二倍返还乙方所交房款。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约定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收款项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致使房屋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转让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已交房款。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年月 日
见证人:见证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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