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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合同
发表时间:2016-06-04 浏览次数:32

杭氧股份江西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异地迁建项目钢结构工程.

补充协议书

甲方:九江现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 负责人:

乙方:武汉洪承伟钢结构有限公司 电话: 负责人:

因甲乙双方合同有争议,工程未完成工作量,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联一厂房未完成工作量,经双方核实为10万元整,如乙方不能施工,甲方安排施工队施工。工程费用上限为10万元整。

双方承诺联一厂房剩余10万元工程量继续由乙方完成。如果法院判决按照58元/平方给乙方结算,在合同范围内乙方无异议。如果法院判决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甲方应当在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的工程量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工程款。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工程延期了好几个月,造成乙方资金紧张,无法支付工人工资,甲方需在乙方复工后(7月10日前)支付乙方10万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

未完成工作量乙方安排人员抓紧时间进行施工,联一厂房安装工程定于7月31日完工,如未完成,按每日2000元进行处罚。我司并以乙方施工人员以每人每天预支100元生活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方式按第二条执行。

因甲方材料及现场条件限制施工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施工和工程延期的,有工程部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的乙方可以免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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