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以下简称乙方)接受 单位(以下称甲方)委托,经双方同意,招收 同志为二00五年 院(系、所) 专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双方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是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的考生,根据教育部统一录取标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醛
二、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乙方必须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三、研究生按规定修够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四、研究生的培养费用每生每年壹万元(含基建费、设备费、经常费)。三年共计叁万元,甲方在2005年7月1日前将第一年培养费交乙方计财处。以后每年7月份甲方必须将当年培养费交乙方计财处。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六、原单位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的户口、人事档案、公费医疗、工资、书籍费等均由甲方保管发给。非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其人事档案由甲方或乙方保管。
七、研究生的学制三年.
八、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负责分配使用。
九、学生毕业时,如果甲方单位解散、变更,乙方不负责安排工作,研究生限时离校。
十、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不能继续学习者,按山西大学规定处理。
十一、上学期间出国等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被委托人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被委托人(签字) 保证在甲方工作年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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